被骗的贷款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8:17:34
我于2001年被农村信用社主任以装潢为名帮他贷款7万元.其间他叫我签了贷款申请书之后,由于我在信用社还有3万元贷款和找不到担保人就搁置了,(在此之前已经有三四十人帮他贷款了,大概有五六百万元).到后来我听说我的贷款已经被贷走了,到了2006年信用社的人到我家骗我在催款通知书上签个字就没事的,钱就不用你还了.到现在他们到法院起诉我.该怎么办?
取款单上只有一个私章印,这是否属于信用社诈骗,为什么信用社不追究主任(以撤职)的责任,就是把他以诈骗罪抓起来呢?
我到底应该怎么办?

NO1以诈骗罪将主任抓起来是没有问题的。你问追究责任是什么意思?没有看明白。你可在诈骗罪的刑诉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损失。
NO2取款单上只有一个私章印的情况,无法证明信用社这一组织有何不妥啊,当然不能认定信用社诈骗。
NO3如整个贷款手续中只有你个人的签字等,无法反映出与他人的关联,那么只能认定贷款单位是依据你个人资质和申请做出的贷款,你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了字,恐怕你需承担相应责任了。
但你可按NO1中说是向主任追偿。
想了很久,没有想出你免于承担贷款责任的办法,见谅。就算“取款单上只有一个私章印”能做什么文章,但你已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你和信用社在形式上构成了合同双方关系,就算认定主任诈骗,也骗的是你,你承担贷款义务恐怕回避不了了。

据实向法院说明问题,并尽量找到当时在场的证人、证据就可以了。如可能的情况下,去找找其他的受骗人,一齐将此情况直接向检察院举报会更好一些……这样,你们的案子就会因该主任案未清而无法开庭被搁置下来待处。

迅速报警处理,同时收集证据。
那个信用社主任构成贪污和贷款诈骗罪。

以后别轻信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