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的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9:27:01
我朋友6个人和一伙人打架至对方一人轻伤(胳膊被主犯砍了一刀),我朋友这方抓住4个,有一个在校生未满十六周岁已经放了,有两个还犯了性质恶劣的案子,2个主犯在逃,我朋友被拘留,对方轻伤者医药费花1.3万元,现在要求我朋友一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二次手术费共计5万元请问对方要求合理吗?法律支持吗??谢谢!!!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的,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原则上是可以的,六个人对这笔赔偿负连带赔偿责任.不过,现在是有四人被捕.即使是无法让潜逃二人承担赔偿责任,那民事赔偿部分也应由被捕的四人共同分担,事实上,案件没有处理完毕,个人认为现在谈赔偿似乎早了点.呵呵~

赔吧,破财消灾。要不警告一下要钱的那家人。

赔偿了,也不一定有用啊,但是幸hao钱不多

要根据伤情鉴定结论,才能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建议申请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