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工资(全年365天-双休104天-法定假日10天)/12月=20.92对吗?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38:12
我不会计算工资.请大家指教.是不是计算工资(全年365天-双休104天-法定假日10天)/12月=20.92对吗?合法吗?

法定节假日纳入计薪天数 加班费将略有减少2008年01月11日08:54 [我来说两句]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中国新闻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法定节假日应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都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

  以前计薪天数排除节假日

  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该律所律师证实,“《通知》厘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

  此前有媒体称,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根据新计算方法,这种说法有误。

  “以前的算法是错误的。”该律师指出,根据《劳动法》“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