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系统里收汇金额和该出口项下预收货款金额怎么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3:55:32
我的预付款是分2次汇过来,合同总金额USD6717,6月21日过来30%:1983,第二笔4734还没过来,但在提款登记时收汇金额填1983,该出口项下与收货款金额是不是应该填6717,点确定的时候提示:收汇金额应大于登记为与收货款的金额, 我对提款登记里的收汇金额是不是理解错了?
USD1983是7月21日汇过来的,写错了,
合同登记我已经做了,合同金额6717,预收货款6717,收汇计划:7月21日USD1983,7月30日USD4734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USD1983应该是收到的水单上的金额,已经是减去了国外费用。

下面我来按照我的操作方法回答:

第一批预付款暂时按照2015算,第二批就是4702.

填写预收货款时,合同金额和预收货款都填6717,收汇计划:7月21日USD2015,7月30日4702.

第一批预收款到待核查帐户后,做提款登记时,在“收汇金额”和“该出口项下预收货款金额”栏下都按照涉外收入申报单上的金额填写1983.
第二批预收款到帐后,提款登记时也全部填写实际到帐的金额。实际小于4702.

如果按照对“该出口项下预收货款金额”的理解是 合同登记 时的预收款金额,那么感觉这套系统确实有点让人“难以理解”,实际收汇金额在多数情况下肯定比预计的低一些的。

以上是我实际操作是采取的方法,仅供参考,方便的话可以一起控讨一下。

预收货款的金额就是实际的金额,按照联网核查规定,7月14日前预付款不在限制之内,所以你们实际上需要进行登记的是第二笔预付款4734!
而且需要明确的是你们的出口为100%预付货款!

在提款登记的时候,录入水单的金额,对应的合同登记预收款金额第一笔就是1983,这个是第一笔预付款的水单提款录入,第二笔录入的时候就是4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