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59:21
公路施工工程款缴纳营业税时税务机关按照0.03%扣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是否可以在计算员工工资时不再计提个人所得税,当是企业替员工交纳了个税呢?
如果可以,那这个个人所得税应当计提入那个科目?是应付职工薪酬还是营业外支出或是其他什么科目呢?
如何计提?
工程款计提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30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21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教育附加90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职工薪酬 30(还是计入“其他应收款”)
贷:应缴税金——营业/城建/教育附加/个人所得 3330

员工工资依然要计提个人所得税吗?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500
贷:其他应收款 25
应付职工薪酬——待领工资 2475

而这个税务局扣的个税要比实际按工资应当缴纳的个税多的多,有好多倍,那最终多出来的部分计入那个科目,如何分录呢?求教

补充:
我现在是需要解决实际的问题,而不是来这儿探讨理论。分录有问题那就指出来错在哪里,该怎么做。我们公司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只是跨省施工所以被这种方式征收个税。按照我们的工资水平计算,这一工程下来只需要缴纳25万元的个税,但是按他们的扣法我们要缴纳70多万,我想知道这之间的差额又该如何处理?
谢谢!

税务机关按照工程款缴纳营业税0.03%扣了个人所得税,正规企业碰到也无奈,不知是乱收税还是正常收税?无法查证.

我个人的意见:
1、你工程款计提税金时把应付职工薪酬——其他职工薪酬
还是改计入借:其他应付款--个调税
2、员工工资依然要计提个人所得税
贷:其他应付款--个调税
3、最终多出来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不要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否则又有个调税问题了。

供你参考!

你这个是可以替别工缴的。

但你们依然是要计提的,

计入应付职工菥酬和对应的成本费用。

可以当作企业为员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但是仍然要计提,如果不计提,那么职工的收入就是不含税收入了,而且企业替职工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是不能进入企业的生产成本的,因为这个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职工个人。

补充问题的回答:
1、感觉你这个分录有点问题,新旧科目都用上了,有点儿西装加马甲的味儿,呵呵,说得不中听别见怪,但总的思路没错。
2、税务机关对于建安工程个人所得税,是对于项目分包人、承包人的扣税。这就涉及到两个问题。
第一,征收方式问题--如果你单位能够证明分包人、承包人的收入支出按照规定在账面上核算,则其个人所得税是查帐征收方式,目前状况看,属于核定征收,不是查帐征收,因此不存在多缴少缴问题。
第二,税目问题--这笔税款,法理上是你开票单位代扣代缴的,其税目是“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而不是“工资薪金所得”,因此你的计税依据和方法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