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识之士回答:我家围墙内搭建的房屋,是否为违章建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2:08:06
我家93年入住的一楼套房,94年左右将围墙内天井改造成房屋,并用来自己经营小店,有工商营业证、卫生许可证、烟草证,现要拆迁。
请问1、是否为违章建筑?
2、若为违章建筑,是否超过追溯期,该如何应对?
这么多年也没有部门来说我家是违建的,要拆迁了,就有谣言说我们是违建要拆除,痛苦!!!也就是说只能按照天井的面积进行赔偿吗?对我家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烟草证有没有赔偿说法?

围墙内搭建的房屋,如果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为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违章建筑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1,没有工程许可证的就是违章,属于违章建筑
2,没有追溯的概念,你的房子反正是要拆迁了,不用补办工程许可证了,因为这种搭建的一般不会被承认,补办审批手续,比较麻烦,还要交一笔配套费。由于土地是你自己的,根据现有的房产证进行赔偿就可以了,不包括违章建筑那块!!
补办的手续:向规划部门审批(或者执法局规划城市规划执法中对)要你出具一些消防等看你具体情况的资料,同意的话要先进行处罚。
其实不合算的,自己考虑吧~

1、搭建房屋必须要有审判手续之后才能动工,没有手续的就属于违章建筑。
2、违章建筑无追诉期。
3、你可以在拆迁之前补办手续。可能会麻烦一些,但也不是不可能的。你这个房子属于经营性用房,拆迁款还会多给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