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3:23:44
大家好, 现在我正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疑问, 真诚期待大家帮忙解答:

我在青岛市区一家族企业工作,试用合格后与2007年10月份和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的工资为800元/月, 实际月工资为2000元/月(含保险), 但保险按照社平工资1071元缴纳。 因家族企业老板的家长式作风,我们在很多事情上存有不同意见。 只要有不同意见, 老板均认为是不服从安排。 前几天因对某件事处理方法产生严重分歧, 我们终于爆发了激烈的言语冲突, 老板当即宣布:下个周我不用到公司上班。 因已厌倦家族企业的工作环境,然后我口头提出公司可以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当天老板让同事短信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未出具书面材料。

现在我已经赋闲在家,本月工资及应报销费用尚未发放给我(公司口头承诺到时通知我领)。 请问:像这种情况, 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我的合同到期时间按为2008年10月, 这样单位是不是需要赔偿给我违约金?如果可以, 金额是多少?现在青岛市最低社平工资标准为1071元

非常感谢!!!
非常感谢两位的回答!!!
原合同上有这样的规定:
1)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因乙方工作玩忽职守给甲方造成损失, 甲方视情节轻重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 合同解除后三年内, 不得经营原业务。
2)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800元/月(周)
3)未规定违约金
4)岗位:业务员
备注:签合同时, 我的档案单位为提取, 一直放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市场。 请问单位解除合同, 应该怎样处理档案?

其实本人并不想弄到非要找律师的地步, 估计违约金也够呛能得到, 不过只是非常想弄明白自己究竟应该享有哪些权利。
非常非常感谢你们的回答!!!!^-^

属于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因为新法是08年1月1日起生效,所以从1月1日到你离职时超过6个月不到一年,企业应当补偿1月薪金,因为企业未按照新法程序解除合同,应支付上述补偿双倍,也就是2个月薪金。这里的月薪金,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需要企业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今后你找工作需要用到。

合同上是否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由违约金?有,就可以索赔难,估计公司不会写对自己不利的条款。钱数吗,这种事你最好去咨询以下律师,这里的回答不一定专业,建议你直接找专业律师。

如果近2个月你有加班,而公司没有给你加班费的你也可以要求公司给。
你提到的问题cdl_02回答的很全面,我建议你直接去劳动仲裁,挽回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