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3级能否要求回原单位上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20:09:41
我是一家国有企业3级工伤职工,我现在每月有工伤津贴,我想回原单位在去上班,可以吗?那工资该怎么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3级不能继续上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构成工商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就是说你不用上班在家拿工资,当然公司也可以一次性给你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