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行政法练习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5:16:12
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02年12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4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03年1月乙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05/87/多选)
A.乙厂具有原告资格
B.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两年
C.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D.因甲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只存在程序违法,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答案是BCD,请问B为什么不对?国家赔偿法不是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吗?

D.因甲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只存在程序违法,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这个明显是错的,既然政府的行为违法,那么请求就成立,至于怎么样判决就是另一回事了。
C.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这个也是错误的,就算是违法建筑,请求也是成立的,法院不支持是另一回事,况且违不违法,还不知道呢,因为法院还未认定
B.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两年
这个期限我忘记了,你查查新法律吧
A.乙厂具有原告资格
这个是正确的,因为到起诉时止,还没被注销企业法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