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着请求支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1:01:41
急着请求支援 问2008年05月08日至2009年05月07日严格按劳动法试用期应该为几个月,请回答者回复到我的QQ邮箱371181317@qq.com非常感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唉,又没坐上一号沙发,上面的律师,恭喜你答对了哈.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