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合同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2:59:31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刚去他就让签了3年合同,我们签了。合同上说不到期离开公司需赔偿违约金15000元。。当时董事长说适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过后不押工资。我们干了有一个星期听老员工说现在8月份了工资才发到4月份,我们觉得他在欺骗我们,所以没打招呼就走了。请问我们需赔偿那15000元违约金吗?合同上没写押不押工资,那都是董事长说的。而且合同就那一份在他那里,并没有给我们。他的合同有效吗?

你们属于试用期,不用付违约责任,再说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得在员工辞职时所要违约金,只有2种情况例外,首先你接受了公司的培训,第二涉及商业秘密。所以你们可以要求支付1个星期的试用期工资后离开。

说其他都没用,不是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么?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双方双向选择,所以你在这期间有权炒掉公司,那个合同不能和法律对抗。

违约金的约定是违法的,当月工资必须当月发,合同必须公司和员工都各有一份,试用期辞职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合同是什么时间签字的.年月日要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