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虽然没分希望大家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2:41:43
7月2日我驾驶机动车挂到了一个骑自行车的老人,经过勘察现场 交警认定我是次要责任,但是人受伤了一直在住院,如今快出院了,现在牵扯到了一些赔偿问题,我想知道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费,还有精神损害有没有什么标准?这些费用应该由我全部承担还是根据责任划分由事故双方根据比例承担?
还有就是 如果出院了 在出院以后的日子里如果他说有什么不舒服,头疼脑热的话要是检查看病住院是不是我就得承担责任和费用??

新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和人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责任,都由机动车方承担所有人伤损失。
交强险保单上面对于人伤的赔偿,有责无责的数额都是一样的。
法律认定赔偿“六大费”:治疗费、营养费、陪护费、交通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
只有造成终生残疾或死亡,导致其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的,法律才支持精神赔偿。

那些都有标准的,看是哪里的户口啊,收入情况啊等等,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律师,这个和其他民事赔偿标准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