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根据税法的规定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计入各期应税所得额中.请问这个要不要会计分录来体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5:21:23

按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在开始经营月份起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办费摊销期限应不少于3年,以前是5年。
所以做账应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处理,纳税时进行调整,反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上,会计账上不做调整。

摘要是:摊销该开办费
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第一年由长期待摊费用结转至管理费用,以后各年将不再做分录,而是在所得税清算汇缴时做调整。

当然

借:管理费用-XX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