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真正的第一承租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2:03:11
我2年前从一他手中转租一单位房产约400平方米从事经营,每年那人多得一些转让费,现在原合同到期,单位要收回部分房屋,其余部分仍然租给我这个实际使用者,就直接和我签订合同,这样那人就没有利益了,于是不同意,扬言打官事,理由是他是第一承租人,再续合同应该还是他。当然我也不甘心,请问懂行的老师,他的理由正当吗?单位房产永久出租的话是不是非得永远租给他??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和单位签合同呢??

他的理由不正当。

如果他和单位之间在签订合同中没有约定他有优先续租权的情况下,单位完全可以自主选择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
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将“优先承租权”予以承认。

你完全可以和单位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