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关于离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3:22:48
1)女方47岁。男方50岁。有一个成年儿子(20岁,在读大学生),因男方另有女人,逼女方离婚(有点涉及武力)。
2)有一间价值几十万的房子(在城里出租),房产证上签男方名字,另有一块地基,也价值几十万,名属女方,
主要问题:财产如何分割?(男方?女方?成年儿子?是否女方与儿子可以领到两份财产?)
3)儿子的归属?

1男方外遇属于过错方,按照离婚诉讼保护无过错方原则,女方可以多分财产。
2因此女方可以分一套半左右住房
3孩子已经成年,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孩子也无权分得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结婚多少年?房屋是否认定?
房屋如果是被公正过个人财产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平分。如果是婚后购买,或者夫妻共同生活超过十年且没有公正过的婚前房屋,都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自然房屋是一人一半。另外,如果男方有过错(如家庭暴力,婚外情),女方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的,则男方是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候要少分或者不分。
地基也是一样,如果无法认定为个人财产,就必须拿出来平分。过错原则也适用。
另外,子女在夫妻离婚时候,无论多大,都不享有任何财产分配权利,但是未成年子女在夫妻离异后,夫妻双方都必须负担孩子抚养费用直到其年满18周岁。
20岁已成年子女是不能享有任何财产分配权的。

同意楼上

女方上诉,男方为过错方。这是你1)的情况。
财产是否有过公证?属女方的是否为男方赠送或者有无其它情况?这是你2)的情况?
儿子是否为双方的?儿子已经成年,是不属于男女任何一方,可由他自己决定跟女方或者说跟男方,由于没有独立收入,需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