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财产分配问题~~~紧急救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0:58:34
我和我老婆是两年前结婚的,现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我们结婚时已经过了2万6千圆礼金钱,女方用这些钱买了一些家电到男方,现女方要求退回一半的家电,请问有法律依据吗???
1:对于贵重的家庭财产,应当经过4年,才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应当视为个人财产,这个条例可否作为我不退的理由,因为我们结婚才2年

家电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女方有权利提出那样的要求。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种情况在农村很普遍,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让矛盾激化,有的甚至导致刑事犯罪。法院一般只有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才会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给与保护,如果不是,则会依法驳回当事人对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