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45:24
我和男朋友2006年6月订的房子,当时房子还没建好是预售合同,房子是到2006年10月底交房的.但是2006年10月8号,我们领的结婚证.到现在房子的产权一直没有办.房子总价值是110万,当时男朋友他们家出了55万,还问他朋友借了10万,我当初装修出了15万,其他的由我们2个共同贷款还.现在我打算和我男朋友离婚.法律上房子应该怎么样分配?
合同上签的是我男朋友的名字.装修是在结婚后,那装修的钱是不是也算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贷款是以2个人的名义办的.离婚我能要回我的钱吗?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合同是如何签订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
1。如果是两个人签订的,不管双方当时是否结婚,此房都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双方共同分割。如果能确认不同的出资情况,在分割时可以考虑出资问题,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债务也是共同承担。
2,如果合同签订在一个人名下,另一个人主张分割,就要由另一个人提供相应其出资或偿还债务的证据了,以你说的情况,如果能证明相应出资,其实就是证明了此房为双方为结婚共同购买,也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按上面1的原则处理。

目前大致分析如此,其实何为公平分割,相信双方心里是有帐的,尽量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了。

房子没过户或者过户后单列一方姓名不影响产权分割.

用婚前个人财产买房的部分还属个人财产,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和装修的部分还属于共同财产.

房子的购房款和装修费用都是有数的,用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投入进去的,都可以有明确的分额.

分割时个人的财产还归个人,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房产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时,由获得房子一方作价补偿对方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在办下来产权之前离婚,离婚时只判决房屋的临时使用权,等产权办下来以后,可以再起诉。

至于产权应当如何分配的问题,首先你不用担心合同上名字的问题。因为房屋的所有都,以实际出资人为准,只有在不能证明出资人的情况下,才认定归产权证登记的人所有。所以,你现在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取得、保存好购买房屋时各方出资的证据。

双方共同还贷款的部分,原则上应当平分。

还有要注意的就是,在侵害财产的过程中,应该按各部分所占房屋现在价值的比例分配,而不是谁出资多少就退还给谁多少。由于现在的房屋一直是在升值,请注意计算方式上的区别,合理保护自己的利益。

看了一个楼上所作的回答,有些个别说法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请自行识别。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