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于财产的分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8:34:36
1、我是2007.10.29结婚,结婚前我自己购买了一套房子价值30万,首期都是我自己付的,是不是离婚只分2007.11-现在我们所尝还的贷款部分。
2、上个月因为她根本没有尽到做妻子的责任,包括孝敬我家父母,我骂了她,她去洗手间喝了衣领净,最后她到医院把小孩打掉,我从外地赶回武汉,但是她母亲一直以来干涉我们夫妻之间的事情,我一气之下就没有在管她,请问我需要负什么责任吗?
3、她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把家里的2万4千元钱到银行挂失自己取走,包括我自己和我给她的首饰、包括她自己的衣服也全部拿走,这样的行为可以追究她什么。
4、结婚的时候所有的结婚费用和家里的东西全部是我一个人购买的,结婚前我给她家一万现金财礼,她母亲只到结婚那天才给我2万元的存折,而且这个存折是我老婆是名字,密码都没有告诉过我。

以上一切给我感觉就是从结婚那天开始她家就是防着我,甚至是有预谋的欺诈。

请你们给我分析一下我可以告她家什么,并且我要离婚。
我们是2006.7月领的结婚证,但是办理仪式是10月29日,到现在她从来没有往家里拿过钱,所有说她根本就没有和我共同来偿还贷款,其实都是我一个人还的,请问这也应该分贷款钱给她吗?

另外过年的时候有一天晚上我骂她,第2天她告诉她母亲,她母亲带着她家亲戚来打我,我始终没有还过一下手,我只是骂她从来就没有动过手,而且她母亲从来没有当着我的面说过她女儿,总是说我这不对那不对,导致我老婆总是感觉她自己做的任何事都是对的

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不是夫妻的共有财产,但是结婚后的就是共有财产了。这包括你们婚后的动产和不动产,你个人的生活物品。而双方亲友所送给你们的财礼都是属于你们的共有财产,对此你可以要求平分你们的婚后共有财产。但是我国《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男方不得在女方分娩未满一年,终止妊娠半年内提起离婚诉讼。而离婚的理由可以是感情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