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acco125125老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6:55:16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上面这个公式看不明白,国家规定了退税率,为什么又要用"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算一个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这个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到底是个什么意思啊?为什么要不得免征和抵扣?
把上面的公式变一下就是"出口货物应交增值税(虽然不交增值税)-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吧,觉得这两个没必然联系,为什么用两者相减算一个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呢?
还有就是为什么又要减一个"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我说的可能不太明白,不知道老师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主要就是对为什么有个"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又为什么那样算不明白啊?都说征税率和退税率不一样就有了那个东西,可是不明白.
希望老师回答一下啊.

你好。

在出口退税中,虽然名义上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出口货物无需缴纳增值税),但实际上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存在的退税率,导致出口货物并不是彻底的零税率。那么,出口货物应交“缴纳”多少的增值税呢,就是征税率(17%、13%)大于退税率的部分,即题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至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是针对出口货物中所包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由于这部分原材料(料件)在购进时已经给予了免税待遇,因此在形成出口货物实体组成出口销售额时,理应将该因素予以剔除,否则,这些原材料(料件)将在实际上不享有免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