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进:房屋登记之前的权属状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5:34:37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从开发商处购买的房屋需要登记才发生物权的转移,也就是说只有在记载于房管部门的登记簿时该房屋才成为买家的财产。
问题1:就该房屋如果买方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了全部的款项。只是从时间上讲还未记载于登记簿时,该房屋的权利主体是谁?
问题2:如果某男与开发商处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了全部款项,但在记载于登记簿之前,同某女办理了结婚登记,然后才将该房记载于登记簿,那么,该房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要求:回答有法律依据。会加分的哟。
虽然合同和款项是婚前的,但所有权是在婚后取得的,难道这样不会成为共同财产?
或者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是指合同还是财产。

答复:
一、该房屋的权利主体是开发商。
依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而你所述的房屋尚未进行登记,自然不属于你。开发商因自己的开发行为(自建)而取得所有权。
二、该房屋不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中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不能狭义理解。该所得应是一种财产权利的取得,而非实际占有或财产凭证的取得。物权法规定的登记方可导致所有权的转移,是一种物权制度上的规定,而非物权本身转移的事实。
上述案例中,你在婚前已经同开发商订立合同并支付了所有款项,该财产权利(非完整意义上的物权)已经产生,你对该财产权利有请求权和期待权。婚后的登记或发证行为不过是财产权利的具体化、明确化,并未引起权利主体的变更。
所以,你仍是该房屋的唯一权利人,即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问题1:就该房屋如果买方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了全部的款项。只是从时间上讲还未记载于登记簿时,该房屋的权利主体是谁?

答:属于开发商,因事实行为取得所有权。但是买方因买卖合同享有要求开发商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债权。

《物权法》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问题2:如果某男与开发商处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了全部款项,但在记载于登记簿之前,同某女办理了结婚登记,然后才将该房记载于登记簿,那么,该房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属于婚前财产。该财产的取得,是由于男方婚前购买行为而取得,且购房款全部是由男方支付,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

问题1:就该房屋如果买方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了全部的款项。只是从时间上讲还未记载于登记簿时,该房屋的权利主体是谁?

开发商,如你所述物权法规定的很明确。

问题2:如果某男与开发商处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了全部款项,但在记载于登记簿之前,同某女办理了结婚登记,然后才将该房记载于登记簿,那么,该房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上规定的比较模糊,理论上有争议,实践操作中各地法院的规定也不一致。如上海法院会认定为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