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必须要经过受害人谅解才能办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2:04:35
把受害人打为轻伤,让我们赔偿受害人8000,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是这样吗?很急很急,需要大家的解答谢谢!

法律没有规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是取保候审前提条件。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比较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侯审的办理及形式: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你可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56条
取保候审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保证人保证,二是保证金保证。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在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而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案件,其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6.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8.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