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诈骗罪吗?已被拘留。。。急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9:10:17
我07年办厂,招商引资准备买地。王某想借这个机会买块地,赚便宜钱,不过没买到地。07年5月我借了王某5万,07年7月又借了6万都是打了借条。07年年底给了2千利息,其余的利息和借款重新打了一张12万的借条,对方不放心,我就拿出以前办服装厂时用的公章和一些文件(不过此时的服装厂已经不干,公章已经失效了),以此保障说会还钱!以两分的利息借的!而且盖了公章!但是因为经济原因,借款一直都没有还钱!现在借款人去公安局以诈骗罪报案了!现在被抓捕归案了。请问这种情况构成诈骗罪吗?如果构成,怎么处理才能不被判刑?如果在公安局把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前把钱都还给借款人,还会被起诉判刑吗?还不上怎么办?
那是不是可以认为是无效的担保呢。。。

如果被刑事拘留,说明已经涉嫌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我不认为这构成诈骗罪,理由如下:
1)你虽然提供了虚假证明,但这是在你钱到手之后,即原来借贷关系的成立并不涉及欺骗。主观上你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2)你们相互比较熟悉,是在信任的基础上,不会被认为你有诈骗的动机。
3)你在积极还钱,如果有诚意和实际行动,只是经济原因而没有还上。
综上,你们只是借贷纠纷。我想借款人只是想通过这个途径逼你还钱,你被追究刑事责任于他无益。你最好能在短期内还掉一部分吧,估计这样就会万事大吉。

已经构成诈骗罪,积极退赔取得一个良好的认罪态度,这样对你的判决会有好处。

如果按照你的说法,我只是借钱,我有钱后要还的,只是一时周转不灵,没法发而为之。在借钱之前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人认为仍然不构成诈骗罪,仅仅是民事行为,欠债不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