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家公司工作满2年,公司突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让我明天走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1:56:12
我签的合同2010年才到期,公司说为了运营成本的问题,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赔偿问题,高手帮忙?
现在公司给我的是n+1=3,3个月前12月的平均工资,网上说如果不到公司的平均工资,就按照平均工资进行发放?对吗?我该如何取得应有的权益?

到劳动局告他。

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同意解除,用人单位得支付一年二个月的赔偿,你已经满二年,即公司得支付你4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按照你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如平均工资低于公司平均的按照公司平均计发.公司未做到提前一个月通知,还得支付你一个月的补偿,那么加上赔偿,你可以得到5个月的工资.
如果公司不答应,直接上劳动局投诉,相信政府部门会给我们劳动者维权的!

公司给你三个月的经济补偿是符合劳动法的,只是公司给的你的三个月工资是否是你上年度平均工资得需确认,而按公司的平均工资的说法是不合法的,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拨打12333咨询。

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咨询。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了

能拿到至少2个月的赔偿金,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