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盗窃罪还是敲诈罪?为什么戴手铐?有什么权利不让无吃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3:09:42
2008年7月27日上午9至10点,由于我厂四级站、五级站(电厂是梯级电站)设备出现故障,又是用电高峰时期,需要抢修,于是我们四人(我是驾驶员),张某某(我厂机电队副队长)、舒某某、官某某(二人为电气检修工),当车行至付二级站公路大桥头时,对面驶来一辆长安面包车(没注意车牌号码),由于会车时不慎将龙潭水利工程工地的一圈钢丝绳(当时猜想是某工程工地的)带走,当车行至距神仙桥约六、七十米处,坐在后排的官某某发现(我和张某某坐前排,官某某和舒某某坐后排)说:“后面灰尘很大,好像后面拖得有东西”,我说:“有什么东西?”( 我这时从倒车镜往后看,没发现什么东西),我随即停车,我们下车去检查。这时就发现在我车右边油箱护栏上挂有一根钢丝绳,(这时已距离现场一千米左右),在地上拖起十米长左右,并且这钢丝绳相当凌乱,我们随即将钢丝绳拉扯到我车的货厢里(我货箱是敞开式,这时对方驶来了一辆小轿车,由于我车挡在路中间,他等我将钢丝拉扯上完了,对方才走。也没注意牌照号码以及车的形状),准备回去时还给工地。随后,我们继续向五级站驶去,到五级站处理完设备故障,已是中午十二点左右,我们就在下面吃了中午饭,后又到四级站处理设备故障,处理完故障已是中午两点左右,随即就回厂,当车行至离三级站大约八百米处(垃圾场),汽车发动机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我就打电话给钟某(机电队分管车辆的副队长),他就同我厂另一辆客车一同到来,还带来了汽车修理工。这时张某某他们三人就坐在了客车上去了,我就和修理工一起,一路行,一路检查,走走停停,始终未发现车辆的故障点。这样在过付二级时忘记了下钢丝绳,回到厂里保修工就开始拆汽车发动机零件检查,这时水利工程工地一位叫石某某(他是厂区附近的人)的人就来看,看到钢丝绳后就说他自己找车来拉,这时,有旁观者说:“给你捡到起了,要表示点”(我们四个没有一个人说这话)。我说:“等我车子修好了给你拉下去”。
到了28日下午四、五点钟,厂保卫科熊某某和派出所官某某等人就到我们队上,叫我过厂部办公室去,过去后就叫我到厂长办公室,派出所所长、指导员就问我钢丝是怎么回事?我就说是我们四个把钢丝绳拉扯上车的,他们随即将我们四人带至派出所,分开取材料,在对我取完材料后,约半个小时,所长就叫人把我反手铐上(后来才知道舒某某被关进小间,官某某也被铐上),原因是舒某某在取材料时把汽车带走钢丝绳说

戴手铐好像不用什么文书,警察对待犯罪嫌疑人都是这样的,以前我在警察局碰到那些被带过来的嫌疑人都是直接上手铐的。其实犯罪嫌疑人是很没有地位的,10几个小时不吃饭很正常啊。现在据我了解的公安局基本都这样,也有态度好的。还有不好的,你被抓住了边问问题边打你,这样的事多了。。

1.以上事实是属于盗窃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给你戴手铐,不必出示法律文书.

2.你们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但没有被公诉机关起诉,且法院没有判决之间都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的犯罪嫌疑人才能称为罪犯.

3.给不给吃饭属于各派出所办案人的素质问题了,一般都给饭吃的。

4.上述情况,派出所可以动用手铐、关小间,也可以不用手铐不用关小间。看实际处警民警的办案风格和习惯了。也没有规定的很死的。

1.是
2.犯罪嫌疑人
3.可以
4.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