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自首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1:33:24
我去年被人伤害过,是雇凶故意伤害,伤情为轻伤,8处刀斧伤,现在警察已经破案,刚开始的时候抓住了拿些被雇的小痞子,他们交代了雇凶者,可是雇凶者知道败露就在逃,警察也去找过他好几次,一直没有找到,我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找到拿些小痞子问了问情况,原来在逃人的老婆也一直参与了伤害案,痞子们就去检察院检举了他老婆,公安抓获他老婆病拘留,然后告诉他老婆说:你如果让在逃的人来自首就给你办理取保候审,结果在讨人就去“自首”了,我请问他这样算不算自首?

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就构成自首。

在逃人也可以继续逃,但他选择了主动到司法机关接受处理,如果也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的话,即使有被迫的成分,还是构成自首的。
一是接受了法律的惩处;二是减少了司法机关的付出(也就是减少了纳税人的支出)。根据法律规定,还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你要有思想准备。
基本上他在大的方面有承认就可以了.当然,如果他人到了,但死不承认,还是不会作为自首处理,因为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作为轻伤害案件,处理上还是比较有余地的。看看事什么起因,关系,平时咋样,现在构建和谐社会,要还可以,就让他要愿意赔就让他赔多点,能和解就和解,判他重点也没什么大意义。

算 《刑法》明文规定的 不管是通过别人劝说 还是自己想通去 都是自首

家人劝说也是自首的一种情况,

算,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去相关部门认罪都算自首

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