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调解的案件可否再提起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0:37:21
我父亲被人打伤.公安局已经按轻伤调解了.医疗费已由对方支付.额外给了补偿.......
现在鉴定出来是重伤.
请教一下大家,如过我方再提起诉讼的话,他已经支付的调解费还能再要回去吗?????????????????????????????????
对方的赔偿数额比法院判决的数额要多6万多,我问下他这笔钱能拿回去吗?

可以起诉,造成重伤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用,误工损失及其他损失,先前作出支付的不必退还,可以进一步要求。

又有了新情况新证据,可以再提起诉讼.
不用要回去,因为他还得赔更多的给你们,就不必要了,不过要回去也无所谓,因为再判肯定赔的更多.

公安局的调解不是诉讼中的调解,如果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可以另行起诉。
至于医疗费应当不用返还,诉讼后,如果胜诉,已支付的医疗费会从应该总体赔偿的费用中扣除。

判决中,有没有提及已经在先前调解中支付一定相关医疗费的事实,我认为应当是有顾及先前的情况的,如果有提到,则不用返还。法院判给你的补偿费是按照你的伤势情况按定的最低医疗费用,伙食费,务工费等。

不知公安局的调解与诉讼判决的赔偿有无实质的关联性。我认为,如果先前调解中,对方给予的医疗费相对判决过多的话,应当需返还。还请专家给予明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