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的调解笔录可否做为诉讼的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2:41:5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在和解和接受调解过程中做出的让步不能做为诉讼的证据,除非当事人承认。劳动部门的调解也是调解,当事人不承认一是不能做为诉讼证据的。

劳动部门作为国家公信机构,它所作的调解笔录可信度是比一般的主体作的是要大,所以可以做为诉讼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