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当事人可否为2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59:42
行政处罚案件当中,《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被检查人”或者“当事人”可否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
但是规定好了的《检查(勘验)笔录》的执法文书格式当中,“被检查人”、“性别”、“年龄”、“职业”、“有效证件”等的填写项,只设置了一人的。如果是案发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两人以上的涉案当事人,但每一个人的涉案行为不同,如一个“非法购进”,一个“非法销售”,那对《检查(勘验)笔录》的书写,可以分成两份吗?具体针对每一个涉案当事人,然后分别立案查处?

应该是可以的.
现场检查勘验即都是及时性的,那么就应该现场进行,如果同时抓获2个或以上犯罪嫌疑人,便可以就地就时进行检查.他不同于询问笔录等情况,不具备需要对所获得的资料进行保密,防止被询问人互相串供等情况.

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