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单位丢失,单位有责任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3:17:47
7月29日下午在单位上班,临下班时通知要考试,就留下来考试。考完晚上8点多,准备离开时,下起了大雨,单位门口地势低,无法骑车,遂将电动车锁好放在了单位的停车地,打车回了家。第二天上午来上班,中午1点下班去推电动车,发现不见了,就找保安询问,才知丢失了。一同丢失的共有3辆电动车,在停车地的周围发现了锁在我电动车上的锁,被抛弃在一边。单位是有监控录像的,但我还没有看到。据说,我们公司是请的保安公司的人,请问这种情况单位有赔偿责任么?万分谢谢!
这个涉及到无偿保管合同和非工作时间的问题么?
能否详细的从法律角度解释一下呢?
十分感谢回答的朋友

电动车丢失可报警处理,盗窃方犯盗窃罪,如果停放在付费保管的地方,保管方有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你补充说明的这种情况,你可以向这个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虽然是你们的子公司,但是子公司的地位是独立的,因此你可以要求赔偿.
首先你要先明确保安的职责和地位。如果保安属于公司内部的员工,那么基本上是不能让他来赔了,因为他属于公司员工,是职务行为,因此应当由单位来进行承担责任,这样你就找到自己单位头上来了。但是如果保安属于公司大楼的物业部门,而不是公司内部的保卫员工,而且保安对门前的地方负有保卫责任的话,那么你就可以要求保安公司或者物业公司来赔偿你的损失了

有责任,你们是付费请的保安公司,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保护雇主的人生财产不受侵犯是保安公司的义务。所以保安公司有责任赔偿你们的损失,不过不是找保安赔偿,你需要和保安公司交涉,由保安公司赔付。另外,要看保安合同的时间是否24小时,如果是在合同小时之外,则无赔偿责任。为了防止监守自盗,你们必须要求调看监控录像。

有赔偿责任。因为这是本单位车区,而且单位有监控设施,这就给人一种安全感和信任感,所以单位有责任管理好自己的车区,虽然没有建立正式的看护合同。

保安有责任

有。看管责任

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