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地方有没有户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4:48:00
有没有户口本,可以用户口本办理结婚证吗?

根据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要注销户口的。(该条例目前仍然有效)
因此,按照一般操作原则,现役军人在参军时会将原户籍注销,由部队统一进行管理,办理军人身份证。军人身份证的编码,由地方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参照“居民身份证”相关标准、原则进行编制,但是使用的是部队的专用号段。同时,军人身份证的制作,一般会由公安户籍制证部门代为实施。
不过在实践中,应征入伍(义务兵)是否注销户口的问题,在不同地方可能存在不同的做法,特别是一些征地待拆迁地方适龄青年在参军时,可能出现为保障其在老家的利益,而在参军时仍然保留户口的情形。不过,对于已经转为军官的军人(俗称提干),户籍原则上应该由部队统一管理。
所以,军官在地方公安户籍系统上是查询不到身份信息的;义务兵有一定的可能性会在地方公安户籍系统上保留户籍信息(比例很少)。

军人在地方没有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负责管理。”军人入伍后,其本人或家属应向原常住地户口登记部门申报,注销户口。
军人服役期间,具备一定条件的志愿兵和军官,可申请家属随军;军人退出现役或工作调动时,随军家属应办理随迁手续。
从1989年开始,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工作满3年以上的军官,家属在农村符合随军条件而不能随军的,经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在原籍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被批准人持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证明及军官家属在原籍农转非审批表,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转户手续。义务兵办理退伍手续,按“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安置,恢复原户口类别;志愿兵和军官一般办理转业手续,本人要求的,可办理复员手续,回原应征地落非农业户口;符合离休、退休条件者退出现役,军官可办理离休或退休手续,志愿兵办理退休手续,原则上就地安置,落非农业户口。
退役人员在应接收的安置地已无直系亲属,或有特殊困难应予以照顾而要求到直系亲属居住的其他地区安置的,原则上应予易地安置。易地安置的义务兵属农业户口,其直系亲属是非农业户口的,本人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按城镇入伍义务兵予以安置。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残疾或因病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