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电动车与机动车在十字路口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2:14:49
我朋友开着电动车从东向西行驶,路过十字路口的时候,来了辆广州本田,从北向南行使。在十字路口相撞。本田撞到的是电动车的屁股,也就是说我朋友都快过去的时候他撞到的。十字路口无任何人指挥与交通标志等。这辆本田在看到人和撞到人的时候都没有刹车。现在没有刹车痕迹,把我朋友连人带车撞飞3、4米远。交警来了说我朋友责任比较大,没有遵守让右方车辆先行的规定。请问责任到底应该怎么划分,赔偿怎么礼赔。
是现场没有刹车痕迹,而且本田在撞完人还开出4、5米远在停下。那司机还说他只有开40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车辆是交叉行驶的。
例:甲车由北向南通过交叉路口,乙车由东向西通过路口,对乙车而言,甲车就是右方道路来车,乙车应让甲车先行。

**但由于你伙伴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所以责任要比是机动车轻,但还是主要责任,至于楼主说的“现场没有刹车痕迹,而且本田在撞完人还开出4、5米远在停下。那司机还说他只有开40码!!” 我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能搞清楚,必定人家是专业的,不要担心*********

象你说的这种情况,你朋友是有责任的,如果你朋友自西向东行驶,那就大不一样了。不过在这种事故中,你朋友属于弱势群体,,理赔方面是有优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