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已办理离职,公司拖欠工资及押金、出差应该报销的费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9:08:23
我在某服装公司上班,试用期15天,刚好第15天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称需办理好离职手续才把押金退给我),办好离职手续后公司并未及时把入职时的300元押金和在职期间应报销的出差费用给我,因为已经办理好了离职手续,所以没有留下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果利用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押金当时是以银行打款的方式打到对方账号里面去的,并且只留下了复印件,报销费用的单据已经上交到了财务那边.
老板常被为情况像我这样的员工弄到仲裁委员会去,并且因此被罚过款.
天啦,我怎么那么蠢的,难道就这样打断牙齿往肚子里吞?

LS的似乎有点误解
首先,私自录音不能算是证据,法院不会采纳的,和电话录音一样。
押金什么应该有相关书面证据吧,比如押金条什么的,不能说办理离职就把押金条给人家吧......
相关出差票据,如果票据还在你手里可以,就可以通过推定来主张你的说法
如果完全没有票据,还可以通过人证,不过貌似很难,因为企业里的人几乎不太可能为了你得罪公司。

如果没有任何书面证据的话,你可以去公司找有关领导,顺便把谈话录音下来(把交押金及其没有报销的事情说清楚),作为仲裁的证据,你有押金条和出差费用的单据,这样,在仲裁的时候仲裁员才会相信你说话的,不然的话很难胜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