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震捐赠抵扣个税的分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3:00:07
在本次四川捐赠中,我公司有员工通过商业银行直接捐款至红十字会,并已拿到捐款发票1000元.他当月工资是3500,社保是385,按新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334.50 元 [(3500-385-2000)*0.3=1115*0.3=334.5].那么他本月应交个税应为53.05元 [(1115-334.5)*0.1-25=780.5*0.1-25=53.05].请问,对于这个捐赠抵扣个税,我应该怎么做分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的有关规定:

1、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2、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因此,题中:

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前应纳税所得额 = 3500 - 385 - 2 000 = 1 115元
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 = 1 115 * 30% = 334.50元
由于实际捐赠额1 000元大于捐赠扣除限额334.50元,因此,实际只能税前扣除334.50元。
扣除公益救济性捐赠后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 1 115 - 334.5 = 780.5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 = 780.5 * 10% - 25 = 53.05元

实际发放工资 = 3 500 - 385 - 53.05 = 3 061.95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题中相关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等科目 3 500元
贷:应付工资 3 500元

借:应付工资 438.05元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社保金 385.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53.05元

借:应付工资 3 061.95元
贷:现金 等科目 3 061.95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385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法 53.05
银行存款or现金 3061.95

凭税票和社保缴纳单据

借: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