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除诉期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23:34:50
请权威人事予以解答!!所谓的“除诉期”的计算,是从除诉事由发生起计算,还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由发生时开始计算?

除诉期并不是规范的说法,应为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侵权事由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但丧失了胜诉权。
比如:甲借钱给乙,在超过应还款期2年后,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这时甲已经丧失了胜诉权,即法院不会支持甲的请求。但是,甲对乙的债权还是存在的,并未消失。如果乙主动还钱给甲方也是可以的,如果乙还钱给甲方后,又以该债权过了诉讼时效而主张甲返还的,法院也不会支持乙,因为甲的实体权利并未消失,甲有权取得乙所归还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