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头疼的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5:56:14
毕业之后才发现由牛比人物一下变成SB青年的巨大落差是那样的痛苦和让人难以接受.

不甘久居人下,决定在学校外面租房考研.

没有想到一纸租房合同却让我苦恼非常,第一次见识到一只菜鸟跟社会老鸟之间的差距.

具体情况如下:

当时同学给我介绍了这间房子的房东,并一起去看了房间,二室一厅的小阁楼,环境不错,基本满意,大体说了下租房意愿.

离别之苦相信每一个过来人都难以忘却,就在我忙着跟同学们告别的时候,租房协议却 不知不觉中签定了~

这个阁楼是我跟另外一个人合租(以后用**代替),这个人我从没有见过,也没有具体交流过,但他跟给我介绍房子的同学非常的熟悉.签定协议的具体时间我没有被通知,签定协议的时候也没有叫我,而协议上承租人的姓名却是只有我,签字上面也是我的名字,只不过下面有多了一行" **代签 "的字样,

问题一:这个协议对我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吗?

在签定协议的时候**被告之负责监督原来租房子的两个人离开前将已损坏的水龙头.马桶坐垫修理好(两个人一个是我的同学,这两个人都跟他很熟悉的),而**并没有履行监督,最终在前两个人离开后,由房东把东西修理好,当时的**回老家了并不在现场,房东以我是承租方,协议的履行者,而**并没有完成他口头答应的职责为由让我负责维修的费用,一番争执后我最终负责了其中的50%.

问题二:房东的理由成立吗?这件事情责任究竟在谁?这钱究竟应该谁来付呢?

上面的事情已经让我恼火了,但以后却有发生了几见还离谱的事情让我气愤+无奈,人在异乡啊~鉴与篇幅有限就先提这两个问题,希望网上的高手给我点指点,急寻答案,感激不尽!有满意答案必加分重谢

**除非得到你的授权,否则协议无效.
对于监督职责的问题,我个人认为除协议以外的事项都不能成立,而且是**单方面答应的,你并不知情,不过如果事实属实,您的处理方式或许是最不会使问题激化的务实做法,我建议您同**取得共识,明确协议关系,必要时可以重新定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