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强制给补休,合不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6:34:44
前2天公司公告下来说从8月1号开始加班都不算加班费,只能算调休,而且要到加班后的次月才能调休,这合理吗??员工都非常不爽,公司以通知的形式把这个信息传达给我们,也没经过我们同意,明显是强制性。
我想了解下公司这个做法合不合理,如何投诉检举他们
回答的好追加100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补休合法,法定假日和工作日加班应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楼主这属于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行为,虽然该公司已经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予以公布,但这是在没有征得劳动者同意下采取的单方或者说强制性压迫性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因为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该公司的这种做法完全不合理,其实之所以现实生活中往往或多或少总是有这么些不合法的企业存在,只是因为我们广大劳动者对于劳动法还未彻底的细读和体会,总是误以为这企业肯定会比我们懂法知法的多,或者说总是认为劳动者属于弱小群体反抗没用,才会给黑心企业有机可乘,致使这些用人单位的制定"霸王制度度",这种单方的规定很难保证员工的利益,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这样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现行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约束,要求他们必需为违法付出代价:
违法成本: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投诉检举的话,建议暗中发动所有员工收集相关证据(出勤记录,加班记录,工资条,劳动合同原本等),在证据确凿后集体联名检举或向资深/有影响力敢说实话的媒体曝光,也可以选择辞职后向劳动仲裁部门或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依法追回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和赔偿!

具体赔偿请参考:如果加班,公司只给时间补休,而不发加班费,是否合法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是否算公司违约 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公司,加班的补休或加班费计算 公司不给加班费 关于加班、补休的问题。公司既不给补休也不按照劳动法的比例支付加班公司怎么办? 广告公司加班都不给加班费吗? 实习生加班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 加班不给加班费算不算违规? 加班不给加班费,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