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后一天被告知不予转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53:27
诸位XDJM:

朋友在六个月的试用期最后一天被告知不予转正,有两个问题请教:

1,劳动法是否规定不予转正应提前一周通知,如未提前通知是否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可否要求赔偿?

2,由于是市场工作,老板要求小弟还得要一个月时间与同事交接,那这一个月算什么?转正后再工作一个月?试用期一个月?如按照要求再工作一个月再解约可否要求赔偿?

呵呵,楼主,若是该公司是想终止合同的话,则你朋友有的赚啦!
  理由1:我国新法明文规定,只有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合同才可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否则就是为法。
  理由2: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劳动着和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理由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理由4: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同时在劳动法中还有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需解除合同的需报工会批准后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否则公司就违背了法律,是要承担法律 责任对楼主的朋友进行经济赔偿的具体赔偿应该是2倍于每月的工资吧,呵呵真着样的话就有的赚了!
  不过,从你所讲的情况很难看出是公司想终止试用期合同,其大意应是不如期给转正,想多来一一个月试用期,不过这也是违法的,上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劳动法已经规定了就算三年以上或无限期合同其试用期也不能超出6个月,也就是说6个月过后就算该公司不给你朋友转正,法律也已经承认了其正式合同(劳务)关系,其一切工资和福利待遇等都要按正式职工待遇标准来执行,而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和生活水平。因此就算公司不给转正也没有用!
  至于楼主的第二个问题,我准确的告诉楼主,只要公司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朋友离职并且你朋友也没有意思辞职的话,则仍得服从工作安排,否则就会给人把柄:也就是说不服从工作安排是要收到相应处罚的,情节严重的话包括开除的可能,那么被公司依法开除的话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有时甚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如你朋友想就此提出辞职的话也可以,只要依法提前30天(因为试用期以过,视为正式合同员工,故不再存在提前3天的说法了)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申请就可以了,而且辞职后你朋友只要有足够的事实劳务关系的证据,就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提交申诉,到时法律会依法要求公司给你朋友2倍于当时的工资赔偿!具体请参考: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