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专业的律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3:00:21
房子首付30000,贷款35000.

关于首付:婚前共同借款50000(向男方的姐姐借的),用于买房子首付和装修,婚后共同还了25000,至离婚时还有25000未还清.

关于贷款:婚后共同还了房子贷款26000,至离婚时又借了14000(向女方的亲戚借的)才还清房贷.

购房合同是婚前的.发票是婚后的.房产证也是婚后的.写的是男方名字.

所有借的钱(开始借的50000-25000和后来借的14000)都没有借据 .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已接到传票.
男方说房子是婚前买的.写的他的名字,是他的个人财产.
1.婚前买房的钱虽是向男方的姐借的,可借的这50000都是双方共同还的,至今还有25000没还清呢.可不可以理解是共同买的房子.
2.房产证和购房发票都是婚后的.是不是以产权登记的为准.理解为共同的房子.
3.如果还是房子归男方的话,是不是没还清的这25000和14000(都是用于房子欠的)都应该由男方去还.女方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你所说的都有证据支持,则完全可以主张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对方有借款,则要看证据情况如可证明是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则房产可在离婚诉讼中分割。另外,如无法证明婚前共同买房,则婚后偿还的债务,要适当给付对方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