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0:44:01
我跟一家中介签署的是租赁期限为一年,我先交纳了三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6月4日入住,当时中介跟我说的是,如果不住了,要提前一个月打招呼,然后配合看房就行了,现在我已经住了两个月,我跟中介说不住了,我也提前一个月打招呼了,可是现在中介跟我说,要8月4号来收下季三个月的房租,我很是纳闷,之前说的是付款方式是提前一个月付下次三个月的款,可是我现在不住了,为什么中介要这样要求?他说的是退押金的时候,退还多余的房租和押金,可是我总感觉里面有什么猫腻?!请问我有什么应对的办法么?谢谢!!!!!!!!!!!我在北京,有什么地方可以咨询的么?

口头承诺没用的,以合同为主。如果你真的不打算住了,就不要再交后面的房租了,认头违约,要不房租交的越多对你越不利。如果你继续租人家8.4收房租没错。你仔细看一下合同,你如果违约了,认头扣违约金,有没有义务配合他看房。其他问题自己灵活掌握,别太较真,心态放好,你肯定违约了,关键是尽量把事情处理好,别给自己找气生,把损失降到最低。

你已经交了三个月租金,就可以住满三个月,你中途退租已经跟中介说明情况,哪个租金就不要交了,让他们转租出去,或你自己找人租出去,但转租出去中介要收你中介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