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效行为和可撤消行为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1:38:09
08年公务员教材上说: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无效,损害非国家利益的可撤消,但是我记得法律条文中两者都应该是无效的吧?到底 哪个 对 呢 ?

楼上说的不对,所谓可撤销,是否最终被撤销决定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其撤销权。
楼主,你从哪个法律条文中看到两者都是无效的?我国原先的《民法通则》确实是这样比较笼统规定的,但在99年的《合同法》中已经明确了无效和可撤销,危害国家利益当然是绝对无效的,但对于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手段侵害非国家利益的,不是绝对无效,而是可撤销,因为受害方可能接受这样的结果,绝对的无效是不合理的。
看来楼主也是为了公务员考试,也没学过法律,没必要和你展开,记住结论就可以了。

都是对的
无效行为:其做出的裁定,行为,本身就是违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本身可以直接认定无效。
可撤销行为:行为本身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但是并非直接可以认定无效,而是只有再法律等相关部门认定其无效,作出裁撤决定后,才能视为无效。
前者不需要任何认定,直接判定无效,后者需要加以裁定。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