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后的离职,如何捍卫我的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7:32:17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四年,
在7/31日正常解除合同期,
按照08年的劳动法,是否需要补偿老员工多一个月的薪资?
另外:有关08年年假计算金额是否应该三倍,公司和我解释说:因为福利不同,所以每个公司计算的倍数不同,依看公司的决定?所以只能给我一倍?
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万分感谢

1. 解除劳动合同是止劳动合同期限没满解除的,你是解除,还是劳动合同期满?如果你自己要走,公司可以不支付赔偿。还要看你的合同是哪年签的,签到了什么时候。

2.年假三倍工资是只因工作需求企业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员工才可以要求三倍,如果是个人原因不休的,那企业不需要支付,而且如果离职,你可以在离职前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