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7:57:05
A为甲某 B为乙某 C为丙某
甲某拿菜刀冲动的打了乙某 乙某为了不让甲某激动没有还手 甲某又激动起刀试着砍乙某 但被乙某躲过,没有砍中 当时丙某也在场 但丙某和甲某是亲戚。做证有点困难 请问 乙某可以向法院递交诉讼 告甲某持刀杀人未遂吗?或者能付刑事责任吗?

犯罪成立需要四个方面的条件:
1、犯罪主体。(本案看来不成问题)
2、主观方面。(故意或者过失,本案明显是故意,但是故意的内容不明确,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没有表现出来,因此难以断定。)
3、客观方面。(有犯罪的行为,本案没有问题。)
4、犯罪客体。(这个是抽象的,与本案无关。)

因此,本案如果行为人是故意伤害的主观方面的话,就是故意伤害的既遂,如果是故意伤人的主观方面,就是未遂。

本案不是自诉案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丙某可以作证,但是证明力弱。

本案并没有表现出关于刑事责任的问题,无法判断能否承担。

主要看你受伤没
你什么事都没有,又没证人,怎么告

有些案件夫妻都可以作证,就看丙是不是肯作证了,或者拿到那把菜刀做物证,证明砍伤乙的菜刀为甲当时所持有,这样也差不多可以。
乙可以不向法院起诉,去报案,找公安机关处理就可以,他们可专业多了,知道这种案子怎么办理

你必要有证据证明甲:(1)有杀害乙的意愿和动机;2)采取了一定的行为。

晕....

不是动不动就能定杀人的.

你要看行为人主观是伤人的故意还是杀人的故意.再加上还要看看情节,就是伤势如何.

至于丙某,是可以做为证人的,只是他的证言不能独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再有,不管是故意殴打,还是故意伤害或是故意杀人,受害人都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告诉的,因为这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要经公安机关立案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