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程现场负责人没有与施工队签订合同有过错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40:50
我是一个私人建筑老板聘请的现场施工具体负责人,(不是项目经理,我没有资质,公司是挂靠的,项目经理是挂靠单位提供挂靠的),后来找了一个施工队包工,谈好了价格并草拟好了合同,并给乙方看了,后来由于包工头与下面带班的互相谦让(因带班工头嫌价低,总工头把我方给的价一分钱没赚全给了带班的,只望做以后能嫌钱的工程,所以就说让带班的自己签了算了,带班的又认为自己签不太好)拖着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出了纠纷。乱子搞得很大,一帮民工借口没有合同,整天无理取闹。要了以前口头谈好的价钱两倍以上的钱还不罢休,还在闹。老板可能会怪我没有签订合同使他受了损失。放言要告我。请问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有过错吗?
我的理由:一、我不是法定的项目经理;二、我只是作为一个工地现场具体办事人员,有没有法定的义务与施工包工头签订合同?三、有没有权利与他人签订合同?四、若的责任有多大?

这件事情在建筑市场中不是你一个个案,有许多类似或相同者。我就亲自经历过。
从原则上说,签不签合同这件事你没有过错,因为你不是法定承包人。这个合同应该是承包老板与施工包工头之间的承包关系,即使以你的名誉与施工包工头签了承包合同,那也是非法合同,无效的。你的义务是告知老板这件事的厉害关系,若果告知了,老板没做,那就不是你的问题,老板告你也没有用。
不知这个工程现在进行到什么程度。民工闹事,无非就是钱的问题。他们要多少都无关紧要,最终处理还是要以实际发生的劳动工日去计算工资。你现在的任务就是掌握它们的实际工日,从而为解决问题提供给相关部门第一手资料-----结算的依据。我亲自经历的事情的结局就是经过劳动部门按实际发生的工日再按市场的劳动工日平均价格去发放每个工人的工资,这与签不签劳务合同根本不发生关系,可能你还要比承包价省钱呢。
给别人打工,什么样的事情都可能遇上,不用担心,关键是要遇事头脑冷静,要敢于面对,这种经历多了,我们自己就成熟了。

闹到这份上问你老板把你工资要了拍屁股走人了!
还管个求啊!

好乱啊,看得头疼......

总之一句话,不签合同就是错的,但按法律上来说,错只会错到你所挂靠的那家单位那。

你不管有没有错,根据你所说的上述原因,你是承担不了法律责任的,你们老板只不过是在恐吓你罢了,你让他去告吧,看到最后谁吃亏。只不过看来你在这个老板手底下是干不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