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非货币交换涉及补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确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0:50:28
CPA教材上,关于涉及补价的处理是这样写的
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公允-补价)
支付补价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即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我的理解:
对于以上的括号里的东东,得出结论
以A表示收到补价方换出资产,以B表示支付补价方换出资产
即,A=B+补价
但是教材接下来的例题中,A却不等于B+补价
因此产生了这个问题,会计处理的时候,
对于收到补价方,用换入资产入账和用括号里的“换出资产公允-补价”入账金额不同,
对于支付补价方,也是一样的差异

小弟想不出为什么,是CPA教材错了么,是不是不能用括号里的作为入账价值,,书上只是提到,当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时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初始入账,糊涂了,还是我理解不对,请指点!
书上的例题是这样的,A的公允价值是8000万
B的公允价值是7500万
而A方急于变现,仅收了B方450万的补价
是不是应该理解为,,B方换出的资产加上补价并不公允
因B来说,他换出的B资产加上补价,并不公允,因此以A资产价值入账,而不能用B+补价入账
对A而言也是同样的

结论应该 是,双方换出的资产价值都是公允的,,只是支付的补价不公允
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这个地方是这样:
A和B的价值都是公允的,只是这项交换是“不等价”的。
也就是说,本来应支付补价500万元,却只支付了450万,因此这不是一项等价的交换;而交换的不等价,不影响A和B的公允价值。
所以,A和B都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教材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