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内事故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3:25:06
我母亲在六月末的时候乘坐公交车在最后一排就坐,司机在驾驶途中,由于速度较快在一个坑前没有及时减速,造成车内颠簸,我母亲在座位上被颠起,又落下后,造成腰椎L3骨折.
当时车队安全员及司机带我母亲去了一家综合性医院,由外科大夫看后,开了些药,打发回家静养.(之前的费用全部是我们自己垫付).回家后,我母亲疼痛难忍,又与车队取得联系,同意骨科医院就诊.经骨科大夫会诊,认为病情较重,需手术治疗.与此同时我们拿着各种片子走访了几家权威医院,都说需要做手术.与车队协调,开始他们不同意做手术,后来经过我们家属去与找车队主管领导,最后同意做手术.不过手术费没有全部支付,一共需要六万,我们为了尽快做上手术,自己又垫付了3万元手术费,车队3万.之后他们住院费,及之前我们垫付的检查费,支付给我们,手术费未支付.现在我母亲已拆线,准备进行下一步康复治疗.在一年以后进行拆钉手术.
请问,就我们现在这种情况,如果不走法律手段,应该怎么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及垫付的手术费用.车队的说法是要想把钱结清,就必须结案.
之后的拆钉费用是否可以提前索要?其余赔偿费用的算法是如何!

1、如果不走法律诉讼途径,估计很难解决
  2、可以要求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可主张伤残赔偿金;还有精神损失费也可以主张
  3、关于拆钉费用,输入后继治疗费用,如果有医院相关证明,证明肯定发生的费用,也可以在诉讼中主张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是给予事故残疾者伤残评定结束后一段时期内的生活补助费。伤残评定为一级伤残者给予100%的生活补助费,十级伤残者给予10%的生活补助费,相邻两级赔偿比例差为10% .多处伤残的,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1-5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赔偿比例4%,6-10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伤残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2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误工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日为界,之前赔偿误工费,之后赔偿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上面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