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专家帮助解答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6:21:51
一位老太太有一处房产,老太太有一儿一女,都是丈夫前妻的。儿未尽赡养义务,女儿尽了赡养义务。现在老太太已去世,房产应该怎样分,女儿想要房产怎样才能得到?如果起诉,起诉对象是谁,以什么什么理由起诉。谢谢!!

如果老人去世没有遗嘱,就要按法定继承处理。
按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以你说的情况,这个儿子和女儿在老太太结婚时都应该未成年,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子女关系,也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
如果没有其它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那遗产应该由这两个人共同继承。当然,尽义务多的可以要求多分,有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少分。
如果没有其它情况,女儿可以以儿子为被告到法院起诉,属于法定继承纠纷。
如果有特殊情况,最好直接找律师把情况说清楚后分析。

没有尽赡养义务 不参加分遗产

应该给女儿

(但具体尽没尽赡养义务 这个要认定清楚 )

同意杨律师意见。
基础就是不存在遗嘱的情况。
如果有遗嘱给儿子那么女儿还是可以通过诉讼得到部分的遗产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