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办卡,他不还款,我有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4:07:13
从犯有什么责任?
你帮朋友办理了信用卡,那么是以你的名义,还是提供单位的假证明以他的名义办的。
如果是以你的名义办的,那么你应当还款,至于你朋友欠你的,则向你朋友索要;
如果是你提供了假的单位证明,帮其办理了信用卡,根据《刑法》修正案(五)规定: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你的朋友涉嫌提供虚假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5000元以上)。而且其还有恶意透支的问题,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对于你是否构成共犯,现在还有些争论。
我个人认为你不构成共犯,也不是从犯,从犯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的人,而共同犯罪要求你们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即都有以非法占有财务的目的,你有吗?知情吗?因此,我认为你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不能构成该罪。
当然你是存在一定过失的,你应当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或和她好好商量解决办法。你的信用等级可能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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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谁的名字办的卡?还是说你帮他弄了收入证明。
如果前者的话,你有责任还款。
如果是后者的话,她如果构成信用卡诈骗,你就是从犯。
下面是刑法条文,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恶意透支的行为,不过不知道算不算得上数额较大。相信银行会尽量催账一般不会去公安局报案的。你吓唬吓唬你的朋友让她把钱还了算了。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
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