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过错方,我要离婚,家庭财产我能全要吗?在他名下我们共同居住的房子能作为补偿给我们的儿子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07:50
由于他侵害我的生命权,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给我造成巨大人身和精神伤害,我能要求他多少损害赔偿?为什么法院只支持最高五千的精神赔偿?

你不能得到全部财产,你的儿子不是婚姻关系的主体也不可能得到你们的财产.但他必须支付抚养费用,这一点毫无疑问

即便对方是过错方,也不能全部归你,房子和儿子无关,是夫妻双方的问题

即便对方是过错方,也不能全部归你,你最多拿7成,拿了七成就没有精神赔偿了,
他侵害我的生命权,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给我造成巨大人身和精神伤害,是由公安机关认定,犯刑法是送监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