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领养的孩子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3:26:38
妻子因为没有生育能力,和丈夫共同领养了一个孩子,如果将来夫和妻离婚了,孩子怎么办?还有,如果在收养了孩子之后,妻子又怀上了孩子,担是又承担不起两个孩子的费用,这个领养的孩子还可以送回孤儿院吗?请告诉我一些关于收养方面的法律常识吧.谢谢.
因为妻子不孕所以打算去收养一个小孩,但是如果妻子经过医治,怀了孩子,可不可以和这个收养的孩子解除收养关系?因为他们负担不起两个孩子的经济压力,有没有办法可以解除呢?
说明一下:1.我现在和老婆关系很好,没有打算离婚.
2.因为我们知道人不是东西,想要就要,不想要就不要,因为我们有领养孩子的打算,所以才想搞清楚关于领养方面的一些法律知识,对于领养孩子我们一定会很慎重的,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3.如果我老婆被治好了,怀了孩子,之前领养的孩子也是不能解除收养关系的吗?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原被告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收养了男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就已经与该男孩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即婚姻法当中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既然已经合法地收养了该孩子,就与他形成了父母和子女关系,此种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你好:

  看了你的描述,知道你是想了解一些收养方面的法律规定,我就根据收养法以及你关心的问题,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 收养人,也就是你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六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二: 如果你们满足了上述条件,可以收养孩子。应当办理相关的登记:

  第十五条 【收养的形式要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三: 收养关系成立后的 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收养的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四: 如何解除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

  【收养解除的条件之一】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