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爷爷奶奶财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3:58:10
我外公已经去世了,外婆还在,外婆本来有四个子女,十几年前我舅舅死了,因为舅舅的房产问题我们家就跟舅妈和表弟闹翻了,大家就没有联系,我想问下如果我外婆去世,我舅妈和表弟可能代位继承我外婆的财产吗?他们完全没有敬抚养义务,但我婆婆有社保,但没买医疗,自己有几套房子出租,住在我小姨家的。
还有,就算他们有权继承,但如果我们根本找不到他们,那我们可以分割财产吗?怎么分割,要什么样的一个情况下才可能不分给他们?

你说的情况,你舅舅先于你外婆去世,如果你外婆去世,你表弟肯定有代位继承权,可以继承你舅舅应该继承的份额。
即使说他没有尽赡养义务、来往少,也不过是多分少分的问题,一般很难说不分。如果你们找不到,也要到法院起诉,缺席审理,保留其份额,否则是无法办理过户的,房产过户时会需要所有继承人共同配合办理。
如果不想让他得到遗产,应该让你姥姥及时立下遗嘱,有遗嘱就可以不按法定继承处理了,或者干脆在生前直接把相关房产等处分了,没也有遗产就更省事了。

分财产先儿子,女儿。儿子,女儿不在世就孙子女继成。你舅舅家按法律可以不分给其财产

1、表弟可能代位继承外婆的财产,舅妈不可以。
2、你外婆的所有财产分为平均分成四份,你的表弟可以继承属于你舅舅的那一份,如果有证据他们完全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可以适当少分。情节严重可以不分。
3、你们可以先分,保留表弟那份额就行了。

表弟可代位外婆,舅妈没份.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
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